禹愛民 本報記者 洪克非《中國青年報》(2014年12月08日03版)
  近日,湖南省高級人民法院與中南大學舉辦了“依法治國與司法改革”高端論壇。
  來自院校理論界的專家與實務界的司法人士一起圍繞“依憲治國、司法改革、培養法治人才”三個方面,就立法體制機制完善、憲法實施與解釋、人民主體地位、司法“去地方化”、司法體制改革、大學法學教育與法院知識管理等問題展開深入研討,為深刻理解黨的十八屆四中全會精神,學習貫徹習近平總書記系列重要講話精神,全面推進依法治國重要方略獻計獻策。
  張家界中級人民法院院長羅水平認為,十八屆四中全會後,司法改革迎來了歷史性機遇,有著光明的前景。內部去行政化、外部去地方化,是改革中的關鍵點,也是硬骨頭。他說,黨的十五大提出了司法權這一重要論述。而從憲法的角度來看,司法權屬於中央事權,就像軍事權和外交權一樣。各級法院不是地方法院,而是代表中央在地方行使司法權的機構。因此,四中全會提出要跨區設立法院、法院的人財物統一放在省里管,都是基於這一思路。《憲法》第128條規定,各級法院行使審判權不受干擾,但實際操作中,有多方面原因掣肘。四中全會提出人財物脫離地方,對領導干預司法的追責,都是保障和落實審判機關憲法地位的重要舉措。
  湖南師大法學院教授黃捷則提出,建設法治國家,為人民團體提供了前所未有的發揮重要作用的歷史條件,賦予了更重要的歷史責任。人民團體一詞在《中共中央關於全面推進依法治國若干重大問題的決定》中共有五處體現,涵蓋參與立法協商、深入推進科學立法和民主立法、普法宣傳教育等方面。
  黃捷說,在長期的歷史發展和工作實踐中,人民團體已經成為所聯繫群眾值得信任和依靠的利益代表者和維護者,有良好的群眾基礎。因此,要充分重視和發揮人民團體的利益協調作用。各人民團體是黨聯繫群眾的橋梁和紐帶,在凝聚社會各方面力量、激發人民群眾的創造活力上,肩負著重要的職責和使命。充分發揮工、青、婦一類人民團體的作用,尤其是法學會要發揮作用,對於建設法治國家,具有重要意義。
  湖南高院鐵路法院處處長鄒小紅在題為《探索設立跨行政區劃法院的幾點思考》的主旨發言中表示,我國地域廣闊,各地經濟條件、交通位置不一,以長沙瀏陽法院為例,一年判案近萬件,偏遠的一些縣法院,一年審案僅幾百件。按照行政區劃設立法院,常會出現各級審判機關忙閑不一、司法資源閑置的問題。而設立跨行政區劃法院,是解決司法“地方化”的良策。  (原標題:法院要做到“內部去行政化、外部去地方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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